供应商资格条件:
1、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;
2、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;
3、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;
4、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;
5、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,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(以“信用中国”网站(www.creditchina.gov.cn)和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”网站(www.gsxt.gov.cn)查询内容为准)且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(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、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) ;
6、供应商在最近三年内与北京银行及分支机构的项目合作过程中,没有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、重大合同违约、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;
7、供应商自身须具备有效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》,业务种类含有信息服务业务,覆盖范围为全国;
8、供应商自身须具备有效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证书》;
9、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;
10、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磋商;
11、供应商应购买本项目磋商文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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